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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章处理条例

1.损坏图书的处罚规定

⑴中外文图书每污损、勾划一页,可修复但不影响图书内容的,每页罚款0.10元—0.50元,罚款最高额为图书原价;

⑵凡损坏图书且严重影响阅读,一律按丢失图书处理;

⑶损坏图书条形码,按每条1元赔偿。

⑷损坏、丢失图书所附光盘,按书价的1/2进行赔偿。

⑸损坏图书者应写出书面检讨,并缴纳赔款。

2.丢失图书的赔偿规定

⑴丢失图书,原则上可自购原书赔偿(书名、著者、出版社、出版日期与所丢失图书一样)。

⑵丢失中文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;对复本量小于2册或早期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价的5—10倍赔偿。

⑶丢失外文原版书(书脊位置贴红色书标的),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,若原书价非人民币按处理时的汇率进行换算后赔偿。

⑷丢失成套书中的某一册,按成套图书赔偿。

3.偷窃图书的处罚规定

⑴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偷窃:

①未办理借阅手续,私自将图书馆图书带出馆者;

②使用别人已挂失借阅证借书者;

③采用“调包”的方法将图书馆的图书占为己有者。

⑵偷窃中外文图书均按原书价的5倍予以赔偿,并视情节轻重及态度作如下处理:

①接受批评教育,写出书面检讨,并按时缴纳罚款者,不再做其它处理;

②态度蛮横,不虚心接受教育者,图书馆进行通报批评,并交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;

③在问题未处理完之前,暂停其借阅权。

4.不文明举止的处理规定

⑴携带食物和穿拖鞋入馆者,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。

⑵将一卡通借予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一卡通的读者,双方均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。

5.赔款的处理规定

⑴工作人员对被罚款人、赔款金额进行登记,并记明赔款日期。最后应有被罚款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亲笔签字。

⑵学期末,有关工作人员应将所有罚款汇总,并上缴学校财务处。

6.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闽南科技学院图书馆所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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